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拟以公告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8.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400,000.00 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以废油脂(地沟油、酸化油等)为原料进行生物柴油生产,并将副产物提炼为工业,同时将产业链延伸至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等深加工产品的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企业。
生物柴油是国际上公认的可再生清洁能源,主要用于动力燃料和生物基材料领域。公司的生物柴油根据碳链、冷凝点、色号等依次划分为2#、3#和4#。其中2#产品根据客户对含硫量、冷凝点、碘值、色泽等指标的不同要求,分别销往欧洲市场、国内环保型增塑剂市场以及船舶和工程机械燃料市场;3#产品部分销售给对色泽要求较低的增塑剂客户,或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4#产品则主要作为公司的锅炉燃料和部分对外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
生物酯增塑剂是以中短链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深加工的一种无毒、环保、可降解的新型塑料增塑剂,主要用于PVC制品、塑胶跑道等环保要求较高的领域,由于其不含芳烃类化合物,已逐步在环保健康制品领域得到青睐。
工业是由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进一步加工而来,属于企业提高废油脂综合利用,实现生产过程减排,以及提高企业综合效率的深加工产品。工业客户多样,产品用途广泛,如作为化学中间体用于涂料、树脂、造纸、制革等以及汽车防冻剂等。
环保型醇酸树脂是由公司自产的长链不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或高碘值废油脂与副产物提炼的工业深加工而成,是公司于2020年投入市场的生物基新材料之一,可用于各种油漆的生产,是油漆行业的主要成膜基料,其中水性醇酸树脂以水为溶媒,在制漆、刷漆、喷漆过程可大大减少对有机溶剂的使用和减少VOC的排放,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增强,水性醇酸树脂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公司原材料采购包括废油脂、甲醇和辅料的采购。由公司供应部、国际贸易部制订年度采购计划,根据订单情况结合生产计划,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购买废油脂,主要以供应商送货上门为主,部分由公司上门自提,待货到检验合格后及时付款。进口业务主要以DP(见单付款)和货到付款的方式结算。
公司已经构建了稳定、规范的废油脂采购体系和覆盖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采购渠道,并与众多废油脂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互信关系,实现了原料的稳定供应及合理成本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生物酯增塑剂和环保型醇酸树脂四种产品。公司产品均为规模批量自主生产。由管理层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下达年度生产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全年任务分解和每月销售计划组织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无外协生产情况。
(1)生物柴油主要出口欧盟,与化石柴油掺混调合用于车用燃料,境外客户主要为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企业,部分为贸易商客户;部分生物柴油销往国内(包括供给子公司福建致尚、卓越生物基),主要用于环保型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及工业锅炉、船舶燃料;国内销售以款到发货方式结算,出口业务主要以即期信用证方式结算。
(2)生物酯增塑剂、工业和环保型醇酸树脂主要销往国内市场,其中生物酯增塑剂少量出口。国内销售以款到发货方式结算,出口业务主要以前T/T(电汇)方式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产销量稳定,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包括生物柴油出口价格平稳上升、工业产能释放和新增环保型醇酸树脂产品等。
公司以废油脂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而主要产品生物柴油为生物质可再生资源,亦可归类于可再生新能源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大类下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C2541)”子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内容,公司所处产业属于“生物产业”大类下的“生物质能源产业”。
生物柴油是利用动植物油、废油脂或微生物油脂等为原材料生产的“绿色能源”,具有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因此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发展对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效果显著,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的重视和推广。
在国外发展生物柴油主要原料是依靠植物油,各国根据自然资源差异选择不同的推广方式,如欧美地区主要采用菜籽油、大豆油等传统油料作物为原料,并大规模进行商业化应用,每年还从外国进口大量生物柴油进行补充。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社会生产生活每年产生的废动植物油脂超过1000万吨,这些废油脂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置,轻则污染环境,重则出现回流餐桌、危害食品安全现象。同时,我国又是石油和植物油消耗大国,两油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在我国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不能仿效国外的发展路线,不能与人争粮。
因此,通过自主创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路线,利用我国丰富的废油脂资源研究开发生物柴油产业化关键技术,使废油脂高效转化成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材料,这些废油脂资源必将成为永续利用的城市矿产资源,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为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就规范和鼓励厨余垃圾回收利用、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技术发展等方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政策进行支持,为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引导。由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政策推广等因素,现阶段我国的生物柴油主要是用于车用燃料、锅炉船舶燃料、制备生物基新材料领域,产品以出口欧洲市场为主,且出口量逐年增加。
虽然生物柴油在我国从开始发展近二十年,但从规模、市场商业化推广程度,其行业整体发展还属初级阶段。
由于生物柴油原料来源于植物端,据专业研究其植物成长结果过程通过光合作用所吸收的二氧化碳大于制备成生物燃料使用的碳排放,因此生物柴油被公认为零碳燃料。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生物柴油与化石柴油调合后用作车用燃料,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优势不断突显,特别是我国的生物柴油生产是以废油脂为原料,其环保效益更加明显。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推行生物柴油的强制添加标准,生物柴油以出口为主。欧洲是全球最大的生物柴油消费和进口区域,随着欧洲地区生物柴油强制添加标准的提升以及以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的鼓励推广优势,欧洲市场对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产品的需求仍不断提升。
生物柴油不仅可以作为清洁燃料,其副产物可提炼生物基工业、同时生物柴油深加工生产生物基化学品--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天然脂肪醇等产品。在国内,生物柴油主要是应用于环保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工业溶剂等精细化工领域。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生物柴油制成的生物基绿色化学品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逐步大量使用。
利用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的技术难度要高于以传统油料作物制备生物柴油。欧美地区主要采用菜籽油、大豆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生物柴油产品质量标准是根据植物油基础而制定,产品对硫、磷、酸值、酯、多元不饱和脂肪酸甲酯、氧化安定性等指标有严格要求,因此利用废油脂制备的生物柴油产品质量若要达到欧美生物柴油标准并实现高收得率有一系列的技术需要攻关解决。
同时,废油脂来源于餐厅、食品厂、榨油厂等,油脂在前道的使用过程中基本都经过高温烹饪或高温酸化,部分油脂会出现分解和断链;而且废油脂来源的环境、包装、运输过程都会出现被有机物污染,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涉及有机化学、自动化、计算机、工程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的知识,且制造设备多为非标设备,需要定制化设计制造。因此,利用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的稳定量产,难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
生物柴油不仅可以作为清洁燃料,其副产物可提炼生物基、同时生物柴油可深加工生产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天然脂肪醇等生物基绿色材料。尽管生物基绿色材料的应用在某些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生物基材料作为初级产业,其成熟度还无法与已发展一百多年的石化工业相比,要形成对石化材料的大规模替代仍有一系列的技术、市场门槛,但其良好的行业前景预期可待。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柴油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具有产品技术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专利114项。公司现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承担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专项研究课题等多个生物柴油应用技术项目并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同时公司也是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相比欧盟主要利用菜籽油等生产生物柴油,我国实行“不与人争粮”的粮食安全战略以及面对我国植物油还需大量进口的国情现实,我国生物柴油主要以废弃动植物油脂制取,其技术发展无法完全参照国外技术路线,必须通过自主创新。由于废油脂杂质含量多,其提纯技术难度大,公司自2001年设立以来就开始围绕废油脂综合利用、生物柴油生产工艺、催化剂优选、副产物回收利用、产业链延伸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发并逐步付诸实践应用。在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公司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难题攻关,在生产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提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并有效地将其应用到公司各类产品中。目前公司掌握了先进的生物柴油技术并成熟产业化运用,废油脂转酯化率超过98%,且公司主导产品生物柴油质量达到欧美生物柴油标准并实现大量出口,整体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公司是我国第一家从事废油脂制备生物柴油的技术研发并率先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企业,也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持续经营时间最长、出口量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形成以生物柴油为主,副产物提炼为工业,同时逐步延伸至生物酯增塑剂、环保型醇酸树脂等产业链,生物柴油产量出口量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行业第一,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原料来源广泛且可再生、燃料性能好、环保效果显著等特性。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对推进能源替代实现碳减排、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世界上主要的生物柴油生产国根据各自区域的自然资源,选择了适合自身发展生物柴油制备技术路线,主要是以植物油为原料,采用酯交换技术生产生物柴油;我国主要以废油脂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采用的工艺包括,一是采用预酯化或脱脂肪酸后酯交换技术、催化甲酯化技术生产酯基生物柴油(FAME),二是采用加氢技术生产烷烃为主的烃基生物柴油(HVO)。二者各有特点:烃基生物柴油是碳氢化合物,与化石柴油结构更相近,十六烷值较高,但生产成本更高,而酯基生物柴油是碳氢氧化合物,润滑性更出色,推广经济成本更低。
随着生物柴油产业发展的成熟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生物柴油行业技术创新主要是围绕废油脂纯化、提高转酯率、高标准产品收得率、节能减排等新技术开发。
公司已成功开发以废油脂为资源采用固定床催化加氢脱氧、加氢异构工艺制备烃基生物柴油、催化制备丙二醇的应用新技术,同时对废油脂纯化工艺、甲醇回收工艺、提炼工艺等技术进行技改优化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新业态悄然兴起,为提高生物柴油产业化水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进一步融合信息化技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技术等以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和客户定向需求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
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条件、增强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保障企业资金安全、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健康发展是公司不懈努力和追求的目标,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9,839.79万元,同比增长23.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221.93万元,同比增长12.37%;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 228,624.01万元,同比增长7.56%;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22,372.11万元,较上年增长7.54%,相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也上升至18.53元/股,较上年上升7.54%。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3家,本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阅“本节、八之合并范围的变更”和“本节、九之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2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98,400,000.00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62%。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3,396,494.98 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8,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6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此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拟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使用期限内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应为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相关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理财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项目已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已就本次追加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排污权指标购买等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迭代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1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93元,募集资金总额1,287,9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87,003,779.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20.7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的议案》,同意使用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该事项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004号公告和2019-005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031号公告。
为扩大产能,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 10,000.00万元,利用现有的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
本次追加投资将利用现有的募投项目土地和已建成的生物柴油配套设施,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增生物柴油生产车间和生产线等。扩建完成后,公司募投项目的生物柴油产能规模将增至20万吨/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以废油脂资源生产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已成为国内技术领先、生产规模和出口规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企业。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海内外市场占有率。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追加投资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在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均具有必要性。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生物柴油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生物柴油的产销量增长迅速,欧盟对于生物柴油的需求,特别是对由废油脂制取的生物柴油的需求不断提升。随着我国2030碳达峰及2060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生物柴油作为优质零碳能源,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利用现有的土地、配套设施和生产技术为依托,拥有可靠的原料采购网络渠道、广阔的市场需求和稳定的管理团队等条件保障,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增加废油脂(含地沟油、酸化油)处置能力10.5万吨/年以上,有利于减少地沟油回流餐桌,发挥循环经济规模效益,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
尽管公司已就本次追加投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项目已完成土地征用澳门威尼斯人官网、立项备案、环评审批、排污权指标购买等手续,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管理风险、技术迭代风险、市场政策变化及产能消化风险等,具体如下: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总体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员工数量的扩张都将使得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日趋复杂,对公司现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营运管理、内部控制、研究开发、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均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不能提高管理水平,则可能出现产品质量下降、人才流失、营销拓展不利等风险,影响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导致公司业务规模扩大而引致的管理风险。
不断升级的生产技术和工艺映射到生物柴油企业的经营中具体表现为更高的产品得率、更低的生产成本以及满足市场要求的产品质量。公司目前市场竞争力在生产技术和工艺优于同行业竞争者,但未来若公司未能把握业内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中,使得公司生产效率上落伍于行业水平或产品质量提升落后于市场标准的提升,则公司将丧失在业内的领先地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欧盟的强制性添加标准以及相应的鼓励支持政策使得生物柴油在欧盟国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需求量稳步提升,且其销售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是公司生物柴油产品最佳的出口地之一。但未来若因、技术进步等因素,欧盟调整生物柴油的添加政策,则存在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的风险。
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情形复杂,出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各国的关税和非关税等进出口相关政策也在不断进行调整。虽然由废油脂制成的生物柴油受到欧盟等地的大力支持和发展,目前欧盟对生物柴油的需求缺口也较大,但仍不能排除公司的主要贸易往来国出于贸易保护或其他需要,可能会构筑各种关税或者非关税壁垒,限制公司产品流入当地市场。因此,若主要贸易往来国的进出口政策变化,将会对公司产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项目产能的消化产生影响。
根据公司测算,项目内部收益率为 18.70%(所得税后),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7.35年(含建设期),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
公司本次追加投资新增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随着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